據新華社電 韓國光州地方法庭11日判決,失事客輪“歲月”號船長李俊錫(左圖)在事故發生時拋下乘客、自己逃離客船,犯有玩忽職守罪,判處其36年監禁。
  審理本案的3名法官在宣判書中說:“我們難以判定這些被告當時意識到,他們的行為會造成所有人死亡,即他們有意殺害遇難者。因此,謀殺罪名不成立。”
  這一判決令一些遇難者家屬憤怒。有人當庭痛哭,還有人朝法官大喊“哪兒還有公道?”“不公平,我們的孩子命都沒了,判死刑都不為過”。  (原標題:韓失事客輪船長獲刑3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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