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業主提出維權 開發商稱是房產局錄入信息出錯
  張女士購買的7樓“閣樓層”■資料圖片
  3月25日,期盼已久的房產證終於辦理成功,可當張女士看到房產證上的信息時卻傻了眼……
  2011年,張女士購買的頂樓第7層的房子,在房證上變成了“閣樓層”。和張女士有著同樣遭遇的住戶,有近100戶。
  辦完房產證
  才知自己買的是“閣樓層”
  張女士的老家在沈陽,因為丈夫工作上的調動,他們決定在調兵山市名為藍灣城市公園的樓盤買一套住房。張女士稱,當時買7樓是“因為開發商推出的買頂樓贈送露臺的戶型,露臺面積有二三十平方米。”
  2011年,張女士以16.59萬元購買了這套56平方米的房子,並和開發商簽訂了預售合同。
  2012年,張女士正式入住園區,2014年3月,張女士在自家單元門上看到了開發商貼出的通知單。
  “讓我們拿著預售合同到售樓處去換新的房屋買賣合同,之後就可以去辦理房產證了,要求的時間還挺緊。”張女士說。
  3月25日房產證辦了下來,可張女士卻傻了眼,因為她房證上寫著“閣樓層701房間”。這時張女士再看那天簽署的購房合同上的樓層一欄,已經從第一次預售合同上的7層被改成了“6+閣樓層”。
  “現在感覺就是被騙了,買房子的時候開發商提都沒提閣樓的事兒。”張女士說。
  7層與6層有不同
  房產證信息錄入不統一
  其實,早在入住後張女士就發現自家的7樓樓道內的窗戶和其他樓層不一樣。
  “從1樓上來到6樓的樓道窗戶的高度都很適合,抬下手就能夠得著窗戶,可到了7樓踮著腳夠都夠不著,得加一個小板凳才能開窗戶。”張女士說,屋子內部房屋的屋頂是傾斜的,高的一側屋頂到地面有2.6米,低的一側屋頂高度只有2.2米左右。而購買了同一樓層但不同單元的7樓住戶還發現,他們的房產證的樓層信息也不相同,有些寫著閣樓層701號,有的寫著7層701號。
  業主維權住進售樓處
  開發商提出退房款需有附加條件
  在得知自己購買的是閣樓層之後,業主們開始維權。3月27日,他們在小區大門外將印著“維權到底”的條幅掛在了小區顯眼位置,並吃睡在售樓處等待說法。
  據張女士講,在大家找到售樓處後開發商也提出瞭解決辦法。
  “就是還沒辦房產證的人可以按照購房時的價格給退房款,再加上百分之一的利息,但是必須以購買他們還沒賣出去的房子的現價購買才可以。辦下來房產證的他們就說讓我們給他們時間,他們在解決。”張女士說。
  另一位小區業主張先生也和張女士有著同樣遭遇,他在售樓處已經住了4天。據張先生講,開發商現在讓大家等待,他們會和房產局溝通,把大家的樓層改回7層。
  “我們現在要求開發商按照現價把房子給我們退了。”張女士說。
  承認信息錄入錯誤
  可免費更換房照 業主不同意
  4月1日14時左右,在售樓處內,開發商和一位自稱是房產局的王處長來到現場與購買了閣樓層的業主進行協商,從業主提供的視頻中看到,那位自稱王處長的人承認信息錄入錯誤,並向業主承諾免費為大家更換房照並把樓層更改為7層。
  “為什麼遲遲沒有辦下來房產證,就是因為開發商當時涉及超建問題,政府也都對其進行了處罰。考慮到老百姓已經住了很長時間了,也都著急辦房照,政府就決定先給大家辦房照,後期的東西後補。由於是手工錄入,所以造成了一些失誤,因為這事給大家造成了這麼多的誤會我代表房產局向大家道個歉。”王處長說。
  據王處長說,藍灣城市公園的超建比較嚴重,但因為建築已經形成,所以需要調整規劃。
  但在場的大部分業主對更改樓層信息一事沒有同意,並要求退房。
  鐵嶺
  ■各方聲音
  住建委:
  開發商擅改七層樓梯,已被處罰
  4月2日,業主們來到調兵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瞭解情況,一位自稱姓趙的質監站的站長接待了大家,並對7層的房子給出了說法。
  “首先大家可以放心,開發商是按照設計圖紙進行建造的,並且我們可以保證你們所住的樓層是符合安全標準才進行驗收的,原來7層的樓梯是在屋裡的,後來開發商擅自將樓梯改在了樓外,我們也已經對他進行了處罰。”趙站長說。
  房產局:
  房屋審批時寫的是6.5層,也就是閣樓層
  那麼房產局對此事又是如何解釋的呢?
  在一份由調兵山市房產測繪事務所在2011年對藍灣城市公園11號樓的測繪報告複印件中,測繪對象概況一欄是這樣寫的:位於調兵山市房產管理局東側,混合結構,一至六層,七層為閣樓層,一層、二層為門市,其餘為住宅,總面積為4642.63平方米。
  3月31日,記者撥通調兵山市房產局電話,一位姓孫的工作人員確認了此事:“我們是按照規劃局給的規劃來出具房產測繪報告書的,規劃時規劃的是什麼咱們就出什麼,記得當時寫的是6.5層,那也就是閣樓層。”
  樓盤項目經理:
  是房產局起房證起錯了
  4月1日,記者聯繫到藍灣城市公園的項目經理康浩。
  記者:有業主反映自己購買的住房是閣樓層,您知道此事嗎?
  康浩:這個事情已經解決了。
  記者:但很多業主說沒有解決,還都再等待說法。
  康浩:我們今天下午兩點房產局的相關人員來給所有老百姓解決這個問題,因為這個是房產局的失誤造成的。
  記者:當時賣房的時候告沒告知業主買的是閣樓?
  康浩:這個不是閣樓,是房產局起房證的時候給起錯了。
  說完之後電話斷線,記者再次撥打項目經理康浩的電話時對方已不再接聽電話。
  ■律師說法
  閣樓不可以單獨買賣
  閣樓到底可不可以進行單獨的買賣呢?記者咨詢了遼寧百聯律師事務所的王飛律師,王律師給出了否定答案。
  “這個是肯定不可以進行單獨買賣的,因為閣樓是作為頂層商品房銷售的附屬部分與商品房一起銷售的,雖然現在很多開發商為了增加銷售量,不斷地完善閣樓的獨立居住使用功能,但從自然屬性上講,閣樓依然不能作為商品房獨立存在,閣樓依附於商品房存在的事實並沒有改變。而且,閣樓是不能辦理獨立產權的,因為它只是依附於商品房存在的,並不具有獨立的建造規劃許可。”王律師說。
  華商晨報 華商響網記者 邢子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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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鐵嶺新聞熱線:18741004091
  ■新聞延伸
  1.閣樓該不該收物業費?
  對於閣樓是否收取物業費,一般看其是否取得了產權證,因為物業費是按房屋產權證上的面積收取的。對於沒有產權證的閣樓,目前還沒有明確的收費標準。
  2.閣樓如何繳納采暖費?
  至於採暖費,政府有明確規定,有產權證的,按產權證上的面積收費;沒有產權證的,如果有供暖裝置的,按閣樓平面面積的一半收費,沒有供暖裝置的,不收費。據《長春晚報》  (原標題:買房3年 房證標註是“閣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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